8月5日,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2025赛季第二十一期(20250805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主要评议13个判例,除来自近期的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外,还包括3例受到广泛关注的判例。评议组认定其中3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另有一例VAR错误介入。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和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中超联赛第19轮青岛西海岸对阵河南酒祖杜康的比赛第90分钟,河南队15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青岛西海岸6号队员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河南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6号对本方15号犯规,并且破坏了本队一次极佳的得分机会。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青岛西海岸6号队员在防守时草率地踢人犯规,应判罚球点球。其次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裁判员漏判罚球点球,VAR应该介入。此判例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罚球点球。VAR未介入错误。
中甲联赛第19轮辽宁铁人对阵广东广州豹的比赛第90+16分钟,辽宁铁人2号队员与广东广州豹8号争抢球并获得球权,之后辽宁铁人队通过传球进攻射门得分,裁判员初始决定为进球有效。VAR介入,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最终维持进球有效的决定。
广东广州豹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2号对本方8号犯规,并获得控球权,导致之后发展为进球,应判对方2号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辽宁铁人2号队员在与广东广州豹8号队员争抢球过程中,无明显的犯规动作,随后发起的进攻,进球有效。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最终决定正确。VAR介入错误。
中甲联赛第19轮延边龙鼎对阵石家庄功夫的比赛第41分钟,延边龙鼎队进攻传球,助理裁判员示意越位,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判延边龙鼎38号队员越位犯规。随后延边龙鼎38号将球射入对方球门。
延边龙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38号不处于越位位置,不是越位犯规。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延边龙鼎38号队员在本方传球的瞬间,不处于越位位置,不是越位犯规。助理裁判员判断错误,裁判员判越位犯规错误。
中乙联赛第22轮山西崇德荣海对阵海门珂缔缘的比赛第1分钟,山西崇德荣海36号队员进攻中在对方罚球区内与海门珂缔缘19号队员有接触并倒地,裁判员判海门珂缔缘19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
海门珂缔缘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19号不犯规,不应被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海门珂缔缘19号队员防守时先触球并且成功处理球,动作合理,随后山西崇德荣海36号队员与之发生接触,守方不犯规。裁判员判罚球点球的决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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